当前位置:本站首页 >> 机关党建 >> 创先争优活动 >> 正文
 
关于在省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苏省电监办    时间:2011/6/1 11:26:11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15号)部署要求,结合省级机关实际,现就在省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省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抓好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生机活力,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结合省级机关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其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的落实,努力走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前头,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从现在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于2011年“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七一”前,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推荐表彰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省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两个创建”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服务型机关”为活动主题,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设计具体活动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服务型机关,目的是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本部门中心工作。省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建设。要坚持把学习、实践、创新紧密结合,引导机关党员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需的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素质,推动工作创新;继续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采取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方式,引导机关党员深入基层群众、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树立省级机关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创建标准

  省级机关党组织要坚持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创建标准,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有成效。具体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活动正常、工作运转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关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发挥作用。五是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带头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省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加“三走进三服务”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方式方法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采取多种形式,将活动的具体方案、具体目标,以及党员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进行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要结合所在岗位职责和特点提出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

  2.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

  3.群众评议。做到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评选工作请群众参与,活动效果让群众评判。以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4.评选表彰。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评选表彰。完善评比考核和表彰激励办法,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成立省级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总支)和有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党支部书记认真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

  2.贴近实际,分类指导。针对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各自不同情况、以及党员的不同岗位职责,进行分类指导,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积极参与、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大胆实践、探索创新,努力使创先争优活动切合实际、富有活力、有序推进。

  3.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突出事迹,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在“江苏机关党建”网站、《工作与学习》内刊开设创先争优活动专题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先进事迹网上评议活动,推广各部门、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

  4.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掌握活动动态,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活动要求不落实的要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妥善处理、统筹安排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报工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