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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电监办    时间:2011/6/1 11:29:39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际,中央部署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实施这项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我办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激发我办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办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电力企业、服务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电力监管工作大局、促进江苏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这一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和每个党员工作实际来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机制、促进江苏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紧密联系电力监管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实现江苏电力工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要内容: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有成效。具体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体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方法步骤: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10年7月-8月),重点抓好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和组织学习三个环节;二是全面争创,稳步推进(2010年8月-2012年4月),重点抓好“四型”建设,即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机关、“服务型”队伍和“堡垒型”支部;三是总结表彰,巩固提高(2012年4月-2012年12月底),重点抓好组织评议、扎实整改、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和表彰先进等环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办创先争优活动和对活动的督促检查。明确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各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电力监管工作,以电力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

  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支部和党员个人及时提出批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支部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