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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16-3-30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江苏能源监管办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办政府网站(http:/www.longniaoshiji.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能源监管办综合处,电话:025-83115265。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在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江苏能源监管办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坚持便民利民,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专员负总责、分管专员直接抓、综合处归口管理、各职能处室具体执行的分层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各处均明确一名信息员,综合处明确了信息报送和保密审查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流程,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便民服务,主动公布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在2014年率先在派出机构全面梳理并通过办网站公布监管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主动适应简政放权新要求,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明确办理内容、时间要求、办理电话和监督电话,并在办网站办事指南栏目进行集中公布,在提高监管服务效能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门户网站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下大力气解决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办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优化了栏目设置,进一步丰富我办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提高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
  (四)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向社会公开发布《江苏能源监管年度报告(2014)》,全面真实反映江苏能源包括煤炭、油气、电力等行业的发展概况。二是认真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预警监测,定期编制《江苏电力供需监测报告》,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扩大了监管机构的社会影响。三是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中国电力报》等媒体多次刊载报道我办能源监管工作等信息,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坚持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因地制宜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2015年6月份改版升级办门户网站,进一步突出政府信息全方位公开,更具实用性、时尚性和交互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2015年通过江苏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76条。开通了“在线咨询”栏目和“网上调查”栏目,并在“办事指南”栏目中公布了相关办事流程和服务电话,主动服务基层群众和基层企业,及时了解对网站建设的意见建议。同时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2015年共受理有效信息956件,同比减少8.7%。其中求助、建议、咨询等其它方面855件,都及时给予了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全年没有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全年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一起行政诉讼,诉我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被法院认定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拓展等。2016年,我们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安排和部署,从三个方面改进: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加强监管信息公开,扩大监管工作影响力。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开流程,提高办事质量和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能。三是严格规范公开行为。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