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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及防汛防台安全督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17-7-12
    为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防汛防台、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江苏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6月27日至7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督查组,对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台账、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受检电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迎峰度夏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准备、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特别是对于施工现场,采用“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现场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受检电力企业限期整改。  
    督查中,宋宏坤副专员充分肯定了受检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工作,指出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二是扎实做好迎峰度夏工作,供电企业要关注气候负荷的变化,加强主网停电安排和设备消缺,落实好有序用电方案;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燃料贮存满足要求。三是认真做好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严防倒塔、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四是扎实做好电力行业防汛防台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氨区、氢站、燃油罐区、输煤和制粉系统等重要区域的检查,确保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