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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17-12-8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6〕87号,以下简称《通知》) 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为实现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按照自愿参加、重在基层的原则,江苏省内发、供电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评选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共10家,其中供电企业2家,发电企业8家。
    三、评选条件
    1.2016年下半年以来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未发生因企业自身责任导致的电力安全事件,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对照《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分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评分表》),自评得分率高于90%。
    四、评选程序
    (一)请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请省电力公司推荐不超过4家、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推荐不超过3家所属单位作为候选示范企业,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需盖公章)和相关支持材料(以视频或图片形式,介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其他电力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将材料直接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考评、抽检和审定,确定10家电力企业作为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对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并上报江苏省安委会,同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评。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既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一项基础工作,又是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次集中展示。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要对照《评分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要认真组织好下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对拟推荐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推荐质量。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震宇  025-83115271  83235590(传真)
    邮  箱:aqjsb@nea.gov.cn

附件:1.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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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