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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18-1-8
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7年,全省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为进一步激励电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共16家,其中电网企业2家,发电企业13家,电力建设施工企业1家。
    发电企业包括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统调发电企业。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2. 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未发生因企业自身责任导致的电力安全事件,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 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 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保电工作、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江苏能源监管办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 电力应急机制健全,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并按要求组织演练,积极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6.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力可靠性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备案制度。   
    7. 认真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员具备较高的安全素质。
    8. 注重工作总结、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各类安全信息。
    三、评选程序
    1. 请省电力公司推荐4家、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推荐3家所属单位作为候选先进单位,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填报《江苏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2. 其他电力企业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报《江苏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先进单位推荐工作,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或申报文件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震宇  025-83115271  83235590(传真)
    邮  箱:aqjsb@nea.gov.cn

    附件:江苏省2017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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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